最大特征是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为什么说金融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为什么说金融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金融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不对称:期权交易中,买方获得了权利,即在期权到期日前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合约。而卖方则被赋予义务,即在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合约。这种权利不对称使得期权的买方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潜在损失不对称:对于期权的买方而言,他们只需支付一定的权利金作为期权费用,最大的损失即为支付的权利金。而卖方的潜在损失却是无限的,特别是在看跌期权的情况下,如果标的资产价格上涨,卖方可能面临的损失无上限。

义务执行不对称:期权的卖方在行权时需要履行合约,而买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卖方可能需要提供标的资产,或者支付差价,而买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合约。

风险收益不对称: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权利金获取了未来可能的高收益机会,而潜在的最大损失仅限于支付的权利金。相比之下,卖方获得的权利金是有限的,但潜在的最大损失却是不受限制的,取决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

总体而言,金融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这也是期权市场中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键特征。

拓展资料:核心概念

什么是期权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其中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期权可以交易的标的资产有哪些?

标的资产是期权合约对应的资产,期权买卖双方约定买入或卖出的对象。合约作为买权或卖权所对应的资产。按照标的资产类型的不同,期权主要有两大类:金融期权和商品期权。金融期权包括股票期权、ETF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及外汇期权等种类。目前,上交所推出的个股期权合约标的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单只股票和ETF

什么是认购期权?

认购期权是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的期权。例如,进才买入一张行权价格为15元的招宝公司股票认购期权,当合约到期时,无论该股票市场价格是多少,可以按照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该股票。当然,如果合约到期时该股票的市场价格跌到15元每股以下,那可以选择,不买进该股票

什么是认沽期权?

认购期权是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的期权。例如,进才买入一张行权价格为15元的招宝公司股票认沽期权,当合约到期时,无论该股票市场价格是多少,可以按照每股15元的价格卖出该股票。当然,如果合约到期时该股票的市场价格涨到15元每股以上,那可以选择,不卖出该股票

什么是合约单位?

合约单位是一张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资产数量,即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数量。例如,进才持有一张行权价格为12元的招宝公司股票认购期权,其合约单位为1000,即他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12元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1000股该股

什么是行权价?

行权价,也称为执行价格、敲定价格、履约价格,是期权合约规定的、在期权买方行权时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该价格确定后,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交易。对于认购期权,买方有权利以行权价格从期权的卖方买入标的证券。对于认沽期权,买方有权利以行权价格卖出标的证券给卖方

什么是到期日?

到期日是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权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后自动失效,期权买方不再享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上交所的期权合约到期日也是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行权?

行权指期权买方在期权规定的时间行使权利,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期权被行权后,头寸将消失

什么是行权日和行权交收日?

行权日是指期权买方可以提出行使权利的日期。上交所的期权合约行权日也是最后交易日,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权交收日是指期权买方提出行权后,资金或标的资产交收的日期。上交所的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什么是实值、平值、虚值期权?

实值期权,也称价内期权,是指认购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或者认沽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状态。

平值期权,也称价平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状

期权交易最大的风险

期权买方最大的亏损为每笔支持的权利金,期权卖方最大的亏损则可能涉及爆仓

对于买方来说期权单次权利金的亏损也许不大,但长期下来会积少成多。

全面认识收益结构

期权具有高杠杆的特征,存在以小博大的可能性,这是期权与彩票的相同之处。我身边的这群朋友对期权的认识和态度可能与许多投资者相似,在期权交易中,习惯性的操作是买,认为现货会涨,就买入认购期权,认为现货会跌,就买入认沽期权。在投资者的潜意识里,买入期权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操作方式,既能利用杠杆的优势,风险又可控。然而,杠杆是一把双刃剑,对期权收益结构非对称性的片面认识,会误导投资者低估风险,单次权利金的亏损也许不多,但长期投资下来亏损会积少成多。

买期权的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最大的损失是确定的,但这并不是说买期权的风险就比较低。期权交易是零和博弈,买方的盈利便是卖方的亏损,如果笼统地说买方风险低卖方风险高,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要考虑多种因素

现实中,期权交易者即便看对了方向,但依然可能赚不到钱。以买入认购期权为例,基于看涨现货买入认购期权,持有期内50ETF期权价格确实也在上涨,但权利金却可能并没有上涨,甚至是下跌的。这种现象(认购、认沽期权同跌)在50ETF期权上市一年多来并不罕见。为什么呢?因为期权价格的涨跌并非只受标的价格的影响,其与标的价格涨跌的快慢(波动率)同样有关系。如果买的是虚值较深的认购合约,到期前即使是标的价格上涨但合约始终是虚值,权利金将耗尽,到期时成为实值概率几乎为0的认购合约,是不值得买入并一直持有到期的。同理,认沽合约也是如此。

交易期权要有时间的概念。50ETF期权是在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化合约,与期货一样有到期日。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在合约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标的的方向和波动率,还要考虑时间。因此看对了方向做错了月份,同样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以2月合约为例,在2月合约到期前买入行权价1.95的认沽合约,假设一张300元。但直至到期,现货价格都未跌破1.9,而投资者如果坚信标的会大跌,始终持有该合约,在到期日时权利金几乎为0,这也就意味着权利金全部亏损掉了。如果随后的几个交易日,标的价格大跌并跌破1.95,而投资者最初选择的是3月合约,也许会真正享受到标的价格下跌带来的盈利。所以,投资者在合约月份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免“死在黎明前”。

要有止损意识

股票被套,扛一扛也许终有一日会解套,但期权合约具有到期日,所以,到期前止损或移仓是有必要的。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持有的期权不必拿到到期日。合约到期前平仓是买卖双方的权利。比如投资者持有的一张期权买单,在权利金从300元跌至200元时平仓,可以收回200元的权利金。如果行情的发展越来越不利于自己持有的头寸,又始终未能平仓止损,那么扭亏为盈的难度将一天比一天大。时间是买方的敌人,如果逆势死扛,最终会损失全部权利金,而选择止损是明智的。

目前,50ETF期权被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关注,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正确认识期权与其他工具的区别,明晰其风险特征,不能抱着买彩票碰运气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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